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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复习(13)
发布时间:2011/8/17 9:02:4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P151)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P151)

  “08规范”约定的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构成(P160)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③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

  ④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①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②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③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由于完成额外工作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②非承包商责任导致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③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发生的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人工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能不予计算。

  5)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2)措施费用项目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费中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计算。

  (4)规费与税金

  除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商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与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2.索赔费用的计算

  (1)实际费用法。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

  (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由于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因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却因为希望中标而过低。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修正的内容如下: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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