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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3)
发布时间:2011/8/17 9:38:3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1.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12. 建设工程领域中行为或文件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13. 合同成立的时间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的成立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多数时签字或盖章有一项即算成立

  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4. 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15. 格式条款的处理

  拟定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免责条款,并加以说明

  拟定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有不同理解,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记忆原则】保护弱者,体现双方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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