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
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12. 建设工程领域中行为或文件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13. 合同成立的时间
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的成立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多数时签字或盖章有一项即算成立
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4. 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15. 格式条款的处理
拟定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免责条款,并加以说明
拟定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有不同理解,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记忆原则】保护弱者,体现双方真实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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