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建筑 >> 监理工程师 >> 正文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4)
发布时间:2011/8/17 9:39:1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6. 缔约过失责任

  条件

  缔约一方有损失-赔偿的首要条件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要约生效时产生

  合同尚未成立-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

  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失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四种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发包人得知投标人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在施工领域的缔约过失责任

  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事实

  施工企业不具备资质等级而投标

  没有进出品许可证而谎称获得

  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

  17.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8. 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般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口头合同-承诺时生效

  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批准、登记类-办理相关批准登记后生效

  19.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附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是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记恨要诀】不让坏分子得逞

  20.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与处理(五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 ,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其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作出

  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授权,是无权代理

  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记忆要诀】代理有效,保护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质上比较接近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很难判定法定代表人是越权,所以合同也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效

  两种特殊情况有效:经权利人追认或通过订立合同取得了财产的处分权有效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