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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7)
发布时间:2011/8/17 9:42: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31. 合同条款中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执行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地(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必须执行

  32.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接收方)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方)

  33.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34. 同时履行抗辩权-没约定先后顺序,我可以先不履行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无履行可能应解除合同)

  35. 后履行抗辩权-因为你没有履约,所以我就不履约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应当先履行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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