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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对外贸易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继续推进
发布时间:2011/8/18 20:15: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中国对外贸易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继续推进
  1860年英法联军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满清王朝失败后,各方签订了《北京条约》。条约中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内容为:(1)满清政府增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两项规定,扩大了西方列强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控制,便利了列强对中国普通劳动力的盘剥,加深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满清王朝失败后,中日双方签订了《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中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内容为:
  (1)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
  (2)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对比《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马关条约》使中国对外贸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继续加深。
  1900年,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强迫满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条约中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内容为: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4)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它的签订,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此社会背景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对外贸易完全形成。
  1946年全面内战爆发后,中华民国蒋介石政府为了在内战中取得美国更大的支持和援助,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一个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其主要内容为:
  (1)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文化教育、宗教等各种职业的权利,以及采勘和开发矿产资源、租赁和保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经济上享受国民待遇。
  (2)此方商品在彼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和彼方本国商品的待遇,此方对彼方任何物品的输入,以及由此方运往彼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
  (3)此方船舶可以在彼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其人员和物品有经由“最便捷之途径”通过彼方领土的自由;此方船舶包括军舰在内,可以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开入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根据条约内容,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通过该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该条约是对中国经济主权和对外贸易主权的又一次大出卖。在该条约框架下形成的中美双边贸易是对于中国而言,是地地道道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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