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习题选18
发布时间:2011/8/20 20:25:3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91.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B.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破产企业职工工资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92. 下列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报酬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自己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殃及了近邻,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为此,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由债务人负担的调查费用、公告费和文件送达费用
93. 200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94. 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装饰材料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得B公司遭受3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30万元作为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清偿
B.该30万元可以由B公司依法申报债权
C.管理人不得解除未履行的合同
D.解除合同后,由此产生200万元的共益债务
95. 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NextPage] 91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破产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属于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并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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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界定。本题选项A是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选项B是属于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D是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因此,选项AB.D均属于破产费用。选项C属于因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P13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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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100/400)=50(万元)。P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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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P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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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P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