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习题选23
发布时间:2011/8/20 20:30:2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21.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其对乙公司应收的款项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通知乙公司之日
C.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D.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122. 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为()。
A. 2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1年以上
D.6个月以上
123. 2007年2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就借款事宜口头达成协议,3月23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以厂房设定抵押,于4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5月11日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A.2月15日
B.3月23日
C.4月8日
D.5月11日
124. 某中学为修缮教育设施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以自有财产向银行设立抵押,以下财产可以抵押的有()。
A.该学校的办公楼
B.该学校的操场
C.该学校的小汽车
D.与临校存在权属争议的财产
125.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
A.乙考试用书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NextPage] 12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权利质押。根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P195
12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P196
123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P190
124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财产范围。根据规定, 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共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所以C选项可以设定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所以D选项错误。P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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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按份共有。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应当将自己的份额卖给丙。P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