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习题选45
发布时间:2011/8/22 21:06:1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231.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为()。
A.10日-30日
B.15日-45日
C.30日-45日
D.30日-60日
23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15%
B.20%
C.30%
D.40%
233. 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
A.必须按照《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执行
B.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可以规定低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D.可以规定高于或低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34.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A.3
B.6
C.12
D.9
235. 证券公司承销股票,其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日。
A.30
B.60
C.90
D.120 [NextPage] 231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教材P302
232
[答案] C
[解析] 教材P301
233
[答案] B
[解析] 教材P288
234
[答案] B
[解析] 教材P293
235
[答案] C
[解析] 教材P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