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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习题选59
发布时间:2011/8/22 21:22: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301. 经过法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机构是()。
  A.法人的分支机构
  B.法人的职能部门
  C.法人下属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D.国家机关
  302. 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至()。
  A.2006年2月1日
  B.2006年3月5日
  C.2006年6月5日
  D.2006年9月5日
  303.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债权人的请求正确的是()。
  A.最先要求债务人承担物的担保责任
  B.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保证责任
  C.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最先要求保证人承担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保证责任
  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20%
  B.30%
  C.40%
  D.50%
  305.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
  A.变更合同的权利
  B.变更合同的义务
  C.变更合同的主体
  D.变更合同的客体[NextPage]   301
  [答案] A
  [解析] 教材P362
  30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P363
  303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P364
  304
  [答案] A
  [解析] 教材P367
  305中
  [答案] C
  [解析] 教材P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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