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如超过原设计或原规模,发包人应向有关部门重新报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承包人改进施工的合理化建议,须经工程师同意
工程师不同意而擅自更改,承包人承担费用,赔偿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获的分担或分享,双方另行约定
27. 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工程变更后14天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作出答复
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28.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已有价可适用
合同有类似价可参照
合同无,由承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9. 支付管理
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因
国家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约定的其它原因
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2个14天)
发生情况后,承包人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收到通知后14天内无答复的,视为同意调整
发包人的支付责任
发包人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发包人超期未支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可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可延期支付
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停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0.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在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预计费用
继续发生的不可抗力,承包人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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