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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考试精讲: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2)
发布时间:2011/9/17 19:42: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二节 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报检范围
  1、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作为展出、援助、交换、赠送等的非贸易性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3、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境植物产品;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地点:出口水果应在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应外贸单据,还应提供如下相应单证
  1、出境濒危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须出示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允许出境证明文件。
  2、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盆景,应提供《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单选题:
  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的盆景,报检时应提供( )。
  A.出境盆景场/苗木种植场检疫注册证 B.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C.盆景/苗木允许出境证明 D.栽培介质的特许审批单
  答案:A
  3、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来自本辖区以外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产地供货证明。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09年新增)
  1、国家对出境种苗实施花卉基地注册登记制度,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业务。
  来自未实施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企业的种苗花卉,不准出口。
  2、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果,以及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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