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 采购合同的个性特点
当事人:
买受人(采购人):发包人或承包人
出卖人(供货人):生产厂家或物资供应商
标的:品种多,供货条件差异大
内容: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限于物资交货阶段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外,包括生产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
物资供应时间
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
2. 订购产品的交付交限期限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签收日期)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在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签发日期)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通知提货日期)
3. 验收依据
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和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4. 交货数量验收方法
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
5. 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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