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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重点(1)
发布时间:2011/9/2 10:30: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 采购合同的个性特点

  当事人:

  买受人(采购人):发包人或承包人

  出卖人(供货人):生产厂家或物资供应商

  标的:品种多,供货条件差异大

  内容: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限于物资交货阶段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外,包括生产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

  物资供应时间

  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

  2. 订购产品的交付交限期限

  供货方送货到现场的交货日期,以采购方接收货物时在货单上签收的日期为准(签收日期)

  供货方负责代运货物,以发货时在承运部门签发货单上的戳记日期为准。(签发日期)

  采购方自提产品,以供货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通知提货日期)

  3. 验收依据

  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和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4. 交货数量验收方法

  衡量法、理论换算法、查点法

  5. 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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