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期费与速遣费
如果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则自许可装卸时间终了时起至全部货物装卸完毕为止,按实际滞延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罚金),这就是滞期费(Demurrage)或称延滞费。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舶就可提前离港,使船东节省在港费用并获得船期利益,对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奖励,这就是速遣费(Dispatch Money)。程租船合同对这两种费用,通常按每天若干金额规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具体金额视船舶的运营成本而定。速遣费习惯上为滞期费的一半。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按固定的航线、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航行,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一般杂货和小批量货物的运输。在国际海运业务中。除大宗商品利用租船运输外,大都通过班轮运输。对于零星成交、批次多、到港分散的货物,只要班轮有舱位,不论数量多少,也不论直达或转船,班轮公司通常均愿承运。加上班轮运输手续简便,为发货方带来方便,而且能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因此,使用班轮运输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及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其中“四定一负责”是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
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是班轮公司运输货物而向货主收取的费用。它包括货物的装卸费和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班轮运费的基本运费包括在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和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以及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其计算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字母表示,一般以公吨为计费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费的,称为重量吨(Weight ton)。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在运价表中以“M”字母表示,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费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计费的,称为“尺码吨”。尺码吨与上述重量吨统称运费吨(Freight ton)。
3、按货物的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在运价表中以“A.V.”或“Ad Valoerm”表示,一般按FOB货价的一定百分率收费。
4、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在运价表中以“W/M”字母表示。即凡一重量吨货物的体积超过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者按尺码吨计收;不足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者按重量吨计收。运价表上还有注明“W/M or A.V.”及“W/M plus;A.A.“字母的,前者表示运费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从价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后者表示先按货物毛重或体积从高计收后,再加一定百分率的从价运费。
5、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如汽车按辆(Unit),活牲畜按头(Head)。
6、临时议定(open rate)。适用于粮食、豆类、煤炭、矿砂等运量较大、货价较低、装卸速度快的农副矿产品,由货主与船公司临时议定。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用主要有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Over Length Additional)、洗舱费(Tank Cleaning Charge)、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选港附加费(Optional Additional)、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等。由于附加费名目繁多,在班轮运费中又占着很大的比重,因此,在具体业务中要多加注意,防止漏针或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