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计算班轮运费通常应先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按英文字母顺序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货应属等级和计费标准。据此,在航线费率表中查出基本费率以及所经航线和港口的有关附加费率。某一货物的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之和即为该货物每一运费吨的单位运价,再乘以该批货物的计费重量或体积尺码即为运费总额。至于从价计费的货物,则应按运价表现规定的百分比率乘以该批货物的FOB总值即得 运费总额。凡采用临时议定运价的货物,按货主与船公司的议定费率计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费率表的规定,不同商品如混装在一个包装内(不包括集装箱)。则全部货物要按其中收费高的商品计收运费;同一种货物因包装不同而计费标准不同,如托运时未申明具体包装形式的,全部货物均要按运价高的包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计价标准的货物,如托运时未未分列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计费标准和运价要全部按高者计算。
此外,班轮费率表中还有起码运费的规定,每份提单的最低运费,根据不同地区,是否转船等情况决定。但是,如果全部货物的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可以要求船公司免费运送。
国际铁路运单
国际铁路运单和运单副本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它是发货人与发送国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对收、发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效力。当发货人向始发站提交全部货物,并付清应由发货人支付的一切费用,经始发站在运单和运单副本上加盖日期章证明货物已被接受承运,即认为运输契约已经生效。运单随同货物自始发站至终到站运送,最后在终到站由收货人付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杂费后,连同货物由铁路交给收货人。运单副本则是发货人凭以向银行办理结算的主要单据。铁路运单并非物权凭证,因而是不能通过背书转让的。
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具有许多优点: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因此,对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运送尤为适宜。航空货物运输的方式很多,有班机、包机、集中托运和航空急件传送等方式。航空急件传送是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这一方式不同于一般航空邮寄和航空货运,而是由一个专门经营这项业务的机构和航空公司合作,用最快的速度在发货人、机场和收货人之间传送。对运送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货样、单证等特别有利,被称为“桌到桌快递服务”(desk to desk express service)。
航空运费一般是按重量或体积计算,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但体积折合公斤或磅的计算法各航空公司不尽相同。有按6000立方厘米或365立方英寸折合一公斤的;有7000立方厘米或427立方英寸折合一公斤的;也有按166立方英寸或194立方英寸折合一磅的。至于尾数,一般采用四舍五入法。
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是航空运输的正式凭证,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立的货物收据。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上签收。因此,航空货运单也非物权凭证,也是不可转让的。
邮政运输
国际邮政运输需要经过一个或几个国家经转,因此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而且它通常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邮政局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联合作业才能完成,而寄件人只要向邮局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一次付清足够邮资并取得邮政包裹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作为邮政局收到邮包的凭证和邮包灭失或损坏时凭以向邮局索赔的依据,其余事宜概由各国邮局负责办理。待邮件运抵目的地,收件人即可凭邮局到件通知提取邮件。所以,国际邮政运输乃属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性质。
各国邮政局遍布各地,邮件一般可就近在当地邮局投寄,邮件到达目的地后,收件人也可在当地邮局提取。可见,邮政运输也是一种“门到门”运输,给寄件人和收件人带来了方便。但是,国际邮政运输毕竟与国际贸易的大量货物运输业务有所不同,国际邮政运输对邮件重量和体积均有限制,一般规定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因此,邮政邮包运输只适用于量轻、体小的商品,如精密仪器、工具、机器零配件、药品、样品和各种生产上急需的零星物品。
我国与很多国家签订有邮政包裹协议和邮电协定,对这些国家的邮政运输,可按协议或协定办理。我国还于1972年恢复并参加了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万国邮政联盟简称“邮联”,其宗旨是:组成一个国际邮政领域,以便相互交换邮件;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以利国际合作的发展;推广先进经验,给予会员国邮政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