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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房产概述之房地产经纪人员(7)
发布时间:2011/9/26 10:27: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一、道德和职业道德(了解)

  (一)道德

  在我国,“道德”一词自古有之。首次将道德两字连用的是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谓道德之极”。显然,“道德”一词是指人的行为应合于理,利于人。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的moris,原意指风尚、习俗。

  现在通常所说的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道德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一定的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要求,表现为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规范等;主观方面是指人们的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意识、道德信念、道德判断、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等。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受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影响,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实践。劳动在道德形成过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使人与人结成了一定的关系,劳动使人的各种器官逐渐发达并产生了语言,评议及思维能力的发展提高了人们认识自然和认识人类社会本身的能力,为道德意识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随着劳动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引发社会矛盾,促进了原始人权利和义务观念的萌芽。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但道德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则是到了奴隶社会才形成的。由于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人类进入了奴隶社会。这时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社会意识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道德才发展成为调整人们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复杂思想体系。之后,道德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从事各种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思想、行为准则和规范。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畜牧业、农业、手工业。此后,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人们的生产活动逐渐演变成各种职业活动。每一种职业一经产生,社会就赋予了它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由于同一职业的从业者从事同一种劳动,依赖于同一类资源,服务于同一类主体,因而相互间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为了协调每个职业与社会以及同一职业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就逐渐形成了职业道德。

  据史书记载,我国原始社会时就已出现了猎手的职业道德——“敖敖尔”,即猎手打到猎物后,必须把地上的血迹擦净,否则其他野兽嗅到血腥味后就会立即逃离,以后其他猎手在此处就打不到猎物了。

  可见,职业道德萌芽于人们维护自己所从事行业的整体利益的基本意识。因此,职业道德是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家庭道德、社会公德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职业道德又受总体道德体系的约束,服从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由于职业道德是与一定的职业相联系的,所以在性质上具有专业性,即各种职业的主要规范要求各有不同,如医生的救死扶伤,教师的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官员的廉洁奉公。其次,职业道德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由于同一职业的基本职业特征,是不随时代变化而改变的,所以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常常是可以世代相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也必然要求建设和发展与此相应的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形成及作用(熟悉)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内涵(熟悉)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是指房地产经纪业的道德规范,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就这一职业活动所共同认可并拥有的思想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的总和。

  (1)就思想观念而言,它包括对涉及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是非、善恶的根本认识,这种认识是指在房地产经纪人员思想观念中所形成的一种内在意识。从内容上讲,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职业良心、职业责任感和执业理念。1、职业良心涉及对执业活动的“守法”、“诚实”、“守信”等执业原则、经纪人员收入来源、经纪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2、职业责任感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对自身责任及应尽义务的认识。3、执业理念主要是指对市场竞争、同行合作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

  (2)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情感层面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荣誉感、成就感及在执业活动中的心理习惯等。

  (3)行为习惯是最能显化职业道德状况的层面。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在行为习惯方面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以及在执业过程中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的修养。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形成(熟悉)

  如上所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是一种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等方面所形成的内在修养。1、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讲,它是通过广大从业人员的长期实践摸索,有关管理者或研究者的总结、提炼以及一些杰出人物的身体力行,并经由行业团体的集体约定而形成的。2、对于具体的从业人员个体而言,职业道德是通过一定的教育训练、行业氛围的熏陶、社会舆论的引导而形成的。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作用(熟悉)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与房地产经纪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有着共同的目的,即调节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以及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两者在作用机制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均属于外在的规定,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及行业管理手段来约束房地产经纪人员。

  2、而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则是指内化于房地产经纪人员思想意识和心理、行为习惯的一种修养,它主要通过良心和舆论来约束房地产经纪人员。

  职业道德虽然不如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那样具有很大的强制性,但它一旦形成,则会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内心深处产生很大的约束力,并促使房地产经纪人员更加主动地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对房地产经纪业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 [NextPage]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掌握)

  (一)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本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修养,但是,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员,更应牢固树立这一思想观念,并理解其对于自己职业活动的特殊意义。

  房地产是不动产,它的产权完全依靠有关的法律文件来证明其存在,其产权交易也必须通过有关的法律程序才能得以完成。房地产经纪人员是以促使他人的房地产交易成交作为自己的服务内容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律、法规;否则,自己的服务就不能实现其价值,自己也就失去了立身之本。

  因此,1、房地产经纪人员首先必须遵从政府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上岗、开业规定,不得无照、无证执业和经营。2、其次,在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接受委托、签订合同、刊登广告、收取佣金等环节,都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目前,房地产经纪业中存在的一些诸如经纪合同不规范、高于规定标准收费等现象,就反映出一些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机构“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对此必须加以纠正。[NextPage]

  (二)规范执业

  房地产经纪是一种服务活动,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特征。因此,房地产经纪的质量,体现在服务过程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难以通过“返工”来改正。正因为如此,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与一些品牌房地产经纪企业制定了行业或企业的房地产经纪规范,试图通过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行为,来保证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质量。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充分认识行业或企业的各种规范,是为了保证行业或企业的服务品质,从而保持、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或企业的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是每一个行业从业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自觉、自愿地遵守、维护这些规范。

  (三)诚实守信

  房地产经纪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这种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以信息沟通为主的动态过程。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要促成交易,首先必须使买卖双方相信自己。但是,与普通的商业服务业相比,房地产经纪人员及其就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不实际占有具有实体物质形态的商品,要想使买卖双方相信自己的最基本要素就是:诚。

  “诚”的第一要义是真诚,即真心以客户的利益为己任。一些成功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总结经验时常说自己的任务就是为客户寻找最合适的交易对象。这种真诚不仅仅靠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语言来表达,更主要的是以行动来体现,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方式和服务费用收取上。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佣金为惟一的收入来源,并且以成交为收取佣金的前提,这就表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大方向一致,客户自然会相信房地产经纪人员会尽最大力量为自己寻找交易对象。因此,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果在交易商品未成交时即收取所谓的“看房费”,或者获取佣金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往往会失信于客户。所以,从“真诚”的要求出发,房地产经纪人员一定要树立“不成交不收费”、“佣金是惟一收入”的观念。

  “诚”的第二要义是坦诚,即诚实地向客户告知自己的所知。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市场,普通客户常常无法了解其实质,因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帮助客户。当出现一些可能不利于成交的因素时,应诚实地向客户告知。

  房地产经纪人员应牢固树立“信用是金”的思想观念。一方面,要言必行,行必果;另一方面,应注意不随意许诺,避免失信。房地产交易是一个持续较长的动态过程,许多环节都有一个先预约、后执行的过程,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在从事经纪服务的过程中会不断遇到需要事先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如约定看房时间、承诺代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代管买家付现的房款等。如果这类约定和承诺不能如约履行,必然影响买卖双方的交易,并在损害客户利益的同时损害经纪人员及其机构的信誉。

  (四)尽职守责

  每一种职业活动都是社会经过专业分工后向某一特定职业人群分配的社会任务,每一个职业人都是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来实现自身价值并索取社会财富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责任,就是促成他人的房地产交易,因此应尽最大努力去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许多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决不能为图轻松而省略,也不能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其次,房地产经纪人员是以自己拥有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信息和市场经验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要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责任,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掌握日新月异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及相关科学、技术;另一方面要不断地通过实践,与同行及相关人群交流来充实自己的信息量,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房地产属于大宗资产,一些房地产交易活动,常常是涉及客户的商业机密或个人稳私。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人员由于工作的需要,接触到客户机密。除非客户涉及违法,否则经纪人员决不能将客户的机密散布出去,更不能以此谋利,应该替客户严守秘密,充分保护客户的利益。

  第四,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房地产经纪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来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对自己所在的机构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一是要帮助公司实现盈利目标,二是要维护公司信誉、品牌。从承担自身责任的要求出发,房地产经纪人员首先必须做到在聘用合同期内忠于自己的机构,不随意“跳槽”或“脚踩数条船”;同时,在言谈举止和经纪行为上都要从维护公司信誉出发,决不做有损公司信誉、品牌的事情。

  (五)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以优胜劣汰为基本原则的,激烈的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也存在激烈的同行竞争。房地产经纪人员首先必须不怕竞争、勇于竞争。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以坦然的心态、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争。那些诋毁同行、恶意削价等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实质上是不敢进行公平竞争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竞争中,合作这一看似与竞争不同的方式,实际上常常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和经纪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合作,房地产经纪人员和经纪机构可以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在做大业务增量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和收益。比如,以“上家”客户资源见长的经纪人,通过与掌握大量“下家客户资源的经纪人合作,可以提高自己的业务量。当然,合作中也存在竞争,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不能持续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就会逐渐丧失自身的合作价值,最终被合作者淘汰甚至取而代之。但如果在合作中不能以公平的方式进行竞争,合作也无法达成。因此,竞争与合作是房地产经纪人时刻面对的问题。而”公平竞争,注重合作“是制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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