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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关员考点精讲: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发布时间:2011/9/6 19:08: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1、信用证的特点:
  (1)L/C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有义务付款。
  (2)L/C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不受合同的约束。
  (3)L/C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判断题:
  当合同与信用证不一致时,所提交的单据要符合合同的规定,要以合同的条件为准。
  答案:错
  解释:根据的第(2)(3)个特点就可以知道,L/C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的,但L/C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件下,交单的时候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应该以信用证的规定为准,而不是合同为准。
  2、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了解)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其取得了银行信用,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并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来说,可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并可提供资金融通。对银行来说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收取各种手续费以及利用资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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