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关员考点精讲: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1/9/6 19:28:1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商务部
(1)经营权 对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2)经营范围
不仅可以进出口本企业的货物,还可以代办他人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动态发布。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职责范围、制度组成、管理目的、管理范围)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强制性检验。
2、对于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检;
合同中约定或收发货人要求检验的,可受托检验。
3、而对于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在合同中约定:可以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三部分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1)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
(2)进出口商检种类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商检标准有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2、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
包括:进境、出境、过境检验、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3、卫生检疫国境卫生监督
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
2、出口收汇管理: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报关单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
3、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基本上与2同)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制度(制度组成、管理目的、管理形式、管理期限)
类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进口激增的情况。
(一)反倾销措施:
① 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倾向并调查结束前实施)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b、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公告,海关执行)
期限:4+5月
② 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 (程序同临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① 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月 (初裁补贴成立即实施)
② 最终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 (终裁补贴成立起实施,终裁前要磋商)
(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三)保障措施:
① 临时保障措施: 增加关税(惩罚性)。不超过200天,计入保障总期限。
可不经磋商实施,如事后调查不能确认进口对国内产业形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应退还所征税。
② 最终保障措施,可提高关税、纯粹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
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多不得超过10年(包含临时措施)。
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