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筑物防雷
(一)雷电的产生
带负电荷的雷云在大地表面会感应出正电荷,使雷云与大地间形成一个大的电容器,当电场强度超过大气被击穿的强度时,就发生了雷云与大地之间的放电,即常说的闪电,或者说是雷击。雷电流的幅值很大,有数千安到数百千安。而放电时间只有几十微秒。雷电流的大小与土壤电阻率、雷击点的散流电阻有关。
雷电的危害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击雷,即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构成物和设备上发生的机械效应和热效应;第二类是感应雷,即雷电流产生的电磁效应和静电效应;第三类是高电位引入,即雷电击中电气线路和管道,雷电流沿这些电气线路和管道引入建筑物内部。雷云的电位大约为1万kV到·l0万kV.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1)对于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1/10的屋面,檐角、女儿墙屋檐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2)对于坡度大于1/10且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屋檐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3)对于坡度不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是易受雷击的部位。
(4)在屋脊有避雷带且屋檐处于屋脊避雷带的保护范围内时,屋檐上可不设避雷带。
(二)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NextPage]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l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儿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丁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NextPage]
(三)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一般规定
(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4)、(5)、(6)三种情况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2)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防侧击的措施。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l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4)当树木高于建筑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NextPage]
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rn×l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高度超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2)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槽及金属管道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
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分类中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种情况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应考虑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2)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1)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2)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组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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