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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从业考试《风险管理》边学边练(9)
发布时间:2011/9/7 21:00:5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3.3.4 风险报告
  风险报告是将风险信息传递到内外部部门和机构,使其了解商业银行客体风险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工具。风险报告是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媒介,贯穿于整个流程和各个层面。
  1. 风险报告的职责和路径
  (1)风险报告的职责
  ①保证对有效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性的清醒认识;
  ②传递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③实施并支持一致的风险语言/术语;
  ④使员工在业务部门、流程和职能单元之间分享风险信息;
  ⑤告诉员工在实施和支持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⑥利用内部数据和外部事件、活动、, , 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目标实施提供支持;
  ⑦保障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或者同级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监管部门、投资者报告。
  风险报告除了满足监管当局和自身风险管理与内控需要外,还应当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息披露框架的风险汇总和报告流程。巴塞尔委员会强调,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达到强化市场约束的目的。
  (2)风险报告的路径
  在报告路径的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管理链条长度与管理效率的关系。良好的风险报告路径应采取纵向报送与横向传送相结合的矩阵式结构,即本级行各部门向上级行对口部门报送风险报告的同时,也须向本级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传送风险报告,以增强决策管理层对操作层的管理和监督。与传统的书面报告方式相比,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了风险管理信息/报告的多向化、交互式传递,在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同时,确保管理层对业务部门主要风险的实时监控。
  2. 风险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从报告的使用者来看,风险报告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两种类型。
  ②从类型上划分,风险报告通常分为总和报告和专题报告两种类型。
  背景知识:商业银行的重大风险事项
  ① 重大信贷风险事项
  ② 重大市场风险事项
  ③ 重大利率风险事项
  ④ 重大突发性事件
  ⑤ 重大法律风险事项
  ⑥ 各报告单位认为应报告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③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情况
  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
  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
  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
  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
  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继续抓好不良贷款管理或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对表外业务进行风险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基本情况
  地区结构分析
  表外业务垫款形成原因的分析
  表外业务垫款变化趋势的预测,以及继续抓好表外业务管理或监管的措施和意见。
  ④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信用风险披露内容。 [NextPage]
  3.4 信用风险控制
  3.4.1 限额管理
  限额是指对某一客户(单一法人或集团法人)所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能够接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暴露,它与金融产品和其他维度信用风险暴露的具体状况、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经济资本配置等因素有关。
  1. 单一客户限额管理
  针对单一客户进行限额管理时,首先需要计算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能力,即客户凭借自身信用与实力承受对外债务的最大能力。一般来说,具体决定一个客户(个人或企业/机构)债务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客户信用等级和所有者权益,由此可得:
  M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是指最高债务承受额;
  EQ(Equity)是指所有者权益;
  LM(Lever Modulus)是指杠杆系数;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是指客户资信等级;
  f(CCR)是指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系数。
  商业银行在考虑对客户守信时不能仅仅根据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提供授信,还必须将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原有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准备发放的新授信一并加以考虑。
  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决定客户授信额度还受到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例如银行的存款政策、客户中间业务情况、银行收益情况等。此外,确定客户信贷限额还要考虑商业银行对该客户的风险容忍度,可以用客户损失限额(Customer Maximum Loss Quota,CMLQ)表示。
  2. 集团客户限额管理
  集团统一授信一般分“三步走”:
  对其授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统一识别标准,实施总量控制。
  掌握充分信息,避免过度授信。
  主办银行牵头,协调信贷业务。
  尽量少用保证,争取多用抵押。
  授信协议约定,关联交易必报。
  3. 国际与区域限额管理
  (1)国家风险限额
  国际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风险暴露管理的额度框架。国家风险暴露包含一个国家的信用风险暴露、跨境转移风险以及ERS(高压力风险事件情景)风险。国家信用风险暴露是指在某一国设有固定居所的交易对方(包括没有国外机构担保的驻该国家的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以及该国家交易对方海外子公司的信用风险暴露。跨境转移风险产生于一国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另外一国的交易对方进行的授信活动。
  国家风险限额管理基于对一个国家的综合评级。
  (2)区域限额管理
  发达国家一般不对一个国家内的某一地区设置地区风险限额。我国由于国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4. 组合限额管理
  组合限额是商业银行资产组合层面的限额,是组合管理的体现方式和管理手段之一。组合限额可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两类。
  (1)授信集中度限额
  (2)总体组合限额
  设定组合限额主要可分为以下五步:
  第一步,按某组合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
  第二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
  第三步,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商业银行的资本相对比。
  第四步,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合(按行业、按产品等)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
  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资本×资本分配权重
  第五步,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超过组合限额。
  商业银行应尽快采取措施将组合敞开降低到限额之下。
  组合限额一旦被明确下来,就必须严格遵守并得到良好维护。 [NextPage]
  3.4.2 信贷审批
  1. 贷款定价
  (1)贷款定价的决定要素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贷款定价通常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贷款的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
  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以所谓的部门成本包括在价格计算中。风险成本一般指预期损失,需要许多数据来确定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在贷款定价中考虑资本成本是因为: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最终只有通过核销拨备的方式弥补,遵循外部日益加强的监管要求,获得商业银行股东所期望的投资收益率。RAROC在贷款定价中应用的一般公式为:
  RAROC=(某项贷款的一年收入-各项费用-预期损失)/监管或经济资本
  式中,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为风险业务计提的各项准备,而经济资本则是用来抵御商业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
  (2)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贷款定价不仅受单个借款者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
  2. 贷款发放
  (1)授权管理
  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或信贷决策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3.4.3 贷后管理
  1. 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贷款出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转让可以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
  贷款转让按转让的贷款笔数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打包)贷款转让,按转让贷款的资金流向可分为一次性转让和回购式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无追索转让和有追索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参与管理可分为代管式转让和非代管式转让,按新债权人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向转让与公开转让(通常通过招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是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2. 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准备重组方案。
  第三,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NextPage]
  3.4.2 信贷审批
  1. 贷款定价
  (1)贷款定价的决定要素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贷款定价通常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贷款的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
  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以所谓的部门成本包括在价格计算中。风险成本一般指预期损失,需要许多数据来确定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在贷款定价中考虑资本成本是因为: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最终只有通过核销拨备的方式弥补,遵循外部日益加强的监管要求,获得商业银行股东所期望的投资收益率。RAROC在贷款定价中应用的一般公式为:
  RAROC=(某项贷款的一年收入-各项费用-预期损失)/监管或经济资本
  式中,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为风险业务计提的各项准备,而经济资本则是用来抵御商业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
  (2)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贷款定价不仅受单个借款者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
  2. 贷款发放
  (1)授权管理
  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或信贷决策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3.4.3 贷后管理
  1. 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贷款出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转让可以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
  贷款转让按转让的贷款笔数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打包)贷款转让,按转让贷款的资金流向可分为一次性转让和回购式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无追索转让和有追索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参与管理可分为代管式转让和非代管式转让,按新债权人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向转让与公开转让(通常通过招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是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2. 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准备重组方案。
  第三,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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