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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九章重点(1)
发布时间:2011/9/9 9:50: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第九章 建设工程索赔

  1. 特点

  索赔是双向的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赔偿或工期顺延)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不同于签证)

  2. 施工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合同明示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误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其它索赔

  3.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一通知一报告)

  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承包人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影响持续存在,但承包人按一个合理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事件的影响结束后28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

  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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