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跟单员理论知识:跟单信用证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12/10/12 22:35:4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跟单信用证基本概念
(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跟单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约定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简而言之,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保证。
例:
1、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B )
A、进口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D、通知行
2、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600》的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B )
A、开证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D、出口人
(二)跟单信用证基本内容
1. 总的说明:这其中包括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和地点,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等
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
2. 信用证的种类:可否撤销、可否转让、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等。
3、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
4、汇票条款:凡使用汇票的信用证,通常规定汇票的各项内容。
5、兑付方式:即期、延期、承兑、议付等。
6、货物条款:这其中包括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 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和保险条款:这其中包括装运的最迟期限、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以及可否中途转运等,在CIF和CIP下,对保险的要求,保险的险别等。
9. 单据条款: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如保险单等。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 特别条款: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得装某船等。
6. 责任条款:银行保证条款等。一般为适用于UCP600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