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跟单员理论知识: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发布时间:2012/10/12 22:37:2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一)、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检验检疫的进口商品的货主或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
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来自疫区或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商品,未经检疫不得人境;对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二)、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时限:
(1)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人境前7天报检;
(2)输人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人其他动物,应在人境前15天报检;
(三)、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报检方式:
1、一般报检
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2、流向报检
所谓进境流向报检,也称为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