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对背信用证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指原证的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行开立的一张与原证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要求开立对背信用证的申请人(原证受益人)一般都是中间商,因为他不希望供货的第三方与进口商(原证申请人)直接接触,所以他以第一张信用证的内容为基础,更改当事人、单价、交货期、交单期等内容,开出一份新的信用证
行政许可的期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的决定。20日之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可以延长10日。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海关全面审查,并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海关。上级海关应当自收到下级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主管机构:商务部
2、发证机构: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相关证明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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