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1、加工贸易: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即原料和市场在境外)。
2、加工贸易的形式: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由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由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称目的港码头交货。
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同时,卖方还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码头为止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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