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点辅导: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
发布时间:2012/10/21 9:24: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不是一个概念 :
(1)。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
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2)。对开信用证:
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