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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证员考点辅导:进出口交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2/10/24 22:12: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一)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二)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二、交易磋商与合同订立(略)
    三、出口合同的履行(略)
    四、进口合同的履行
    (一)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开立申请书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
    (二)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1、安排运输
    按FOB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船公司收到委托书后根据配载原则安排船只或舱位并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船只到港后便可凭该单发货装船。
    2、办理保险
    我国进口货物运输保险可分为预约保险和逐笔保险两种形式。
    (1)预约保险
    (2)逐笔投保
    (三)审单和付款
    1、审单应注意的问题
    (1)信用证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单证是否相符,单单是否相符。
    (2)单据上的商品规格、品质、金额、数量是杏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3)审核单据上的装运港、卸货港、目的港、装运日期等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4)审核付款方式、日期、运费等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2、单证不符的处理
    (1)开证行可以与外贸企业(开证申请人)联系,为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开证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指示开证行对外付款。
    (2)开证行通过寄单行与卖方(受益人)联系,允许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更改单据。
    (3)凭国外议付行书面担保后付款、保留追索权。即同意在议付行出具担保后先行付款,如收到货后发现与规定不符,可以将已付的货款追回。
    (4)改为货到后经检验再付款。
    (5)卖方同意降价后,接受单据(一般是修改后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应该指出,单证不符、单单不符,是银行拒付的唯一理由,而不应涉及货物。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均须以开证行的名义办理,而不能以“开证申请人声称议付单据不符合信用证要求”为由拒付货款。
    (四)进口报关、报检及索赔
    进口货物抵达后,由外贸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报关。货物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凡属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还需进行检验。
    1、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关交验有关证件,办理进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2、进口货物报检
    凡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由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3、进口索赔
    索赔对象:进口索赔应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别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进口索赔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向卖方索赔
    卖方不交货或不按期交货或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等。
    (2)向承运人索赔
    如发生残损或到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而运输单据是清洁的,及时向有关承运人提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装卸过程中事故等致使货物受损,并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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