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是指某些代理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须对本人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这种代理人叫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如信用担保人。信用担保人的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即第三人)不付款时,由他赔偿委托人(即本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保付代理人(英美法):代表国外的买方(本人),向本国的卖方(第三人)订货,并在国外买方的订单上加上保付代理人自己的保证,由他担保国外的买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保付代理人负责向本国的卖方支付货款。(2)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3)运输代理人:如果运输代理人受客户(本人)的委托,向轮船公司预订舱位,他们自己须向轮船公司(第三人)负责。如果客户届时未装运货物,使轮船空舱航行,代理人须支付空舱费。(4)保险代理人:凡海上保险合同由经纪人替被保险人(即本人)签订时,经纪人须对保险人(第三人)就保险费直接负责;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就保险金额直接负责。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