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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基础知识:报检单填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2/10/27 21:57:2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报检单填制的基本要求
    (一)常用报检单
    《入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二)报检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2、做到“三个相符”:
    (1)单证相符
    (2)单货相符
    (3)纸质报检单内容与电子数据信息相符
    3、企业应按所申报货物的信息准确填制报检单。
    4、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手签,不得打印或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发送数据和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三)报检单填制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纸质单据与电子数据不一致;
    2、空项;
    3、填制不规范。
    二、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入境货物报检类代码“1”,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判断题)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编号由报检员填写。
    答案:错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取得的10位数代码。
    4、联系人:报检本批货物的报检员的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的日期。
    6、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7、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发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不得直接使用H.S.编码对应的品名。
    9、H.S编码:是指由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及符合海关要求的附加号码组成的10位编号。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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