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关员 >> 正文
2015年报关员报关单辅导:报关单件数填写规范
发布时间:2012/10/7 21:14:1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件数填报要求
    1、“件数”栏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
    3、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如:“2PALLETS 100 CTNS”,件数应填报为2。
    4、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境内目的地填报要求
    1.“境内目的地”栏和“境内货源地”栏均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2.境内目的地以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为准。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A.直接接受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调拨物资的境内消费、使用单位所在地;
    B.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C.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D.如难以确定进口货物的消费、使用单位,应以预知的进口货物最终运抵地区为准。
    3.境内货源地以出口货物的生产地为准。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周转,不能确定生产地的,应以最早的起运地为准。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