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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考试辅导:税法的适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2/1/1 6:19: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含义: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例题1?单选题】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境内购置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按《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201】

  【答案】D

  【解析】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属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含义: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含义: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含义: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202】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答疑编号911010203】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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