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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考试辅导: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发布时间:2012/1/1 6:21: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的最有力的保证。
  区别: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例题9?多选题】(2008年)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答疑编号911010209】
  【答案】BCD
  【解析】从税法与刑法区别而言: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A不正确。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E不正确。
  第二节 税法分类
  两种分类:按内容分类(实体法、程序法)、按效力分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本章的重点(考点较集中)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熟悉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⑤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2.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可以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流转税),企业利润或个人工薪(所得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土地使用税
  【答疑编号911010301】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D.我国车船使用税(现在称为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
  【答疑编号911010302】
  【答案】ABD
  (4)课税对象与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
  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
  不一致    其他方面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5)课税对象与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制定列举税目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征管人员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消费税)。
  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制定概括税目的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例题?单选题】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确定税目往往同确定税率同步进行,并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表示出来,下列税种未列示税目税率(额)表的是(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资源税
  【答疑编号911010303】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规定了税目税率表,只有增值税没有税率表。
  【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答疑编号911010304】
  【答案】AD
  【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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