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2015年司法邢法总则:缓刑和减刑概述
发布时间:2012/11/10 16:21:5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
    ②限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限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不能少于10 年,死缓减为无期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2 年(不含2 年死缓考验期)。
    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78 条)
    ④管辖: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