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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员基础知识: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手续
发布时间:2012/11/18 10:38:1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手续
    1.合同登记备案
    ①开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资格。
    ②合同登记备案的单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的批件;经营单位或加工企业的工商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装配合同副本;经营单位填写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
    ③海关验厂验库。
    ④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
    ⑤核发《登记手册》。在《登记手册》上签署海关备案意见,并加盖海关业务印章,将《登记手册》核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凭此《登记手册》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和合同的最终核销手续。
    2.进口料件
    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在《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登记栏”内填明有关进口料件品名、数量、价值等内容。
    3.出口成品
    进口料件经加工装配为成品返销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填写来料加工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在《登记手册》“出口成品登记栏”填明有关出口成品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内容。
    4.合同核销结案(略)
    5.成品或半成品的结转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项下加工的成品如不直接出口,结转给另一承接半成品深加工后出口的企业,应向海关申请办理结转加工手续。
    来料加工业务的海关监管要求
    1.海关监管期限。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属于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
    2.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内销。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应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
    3.来料加工装配合同的更改。已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来料工装配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转让、延期或撤销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向原审批合同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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