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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员基础知识:出料加工装配贸易与出口复进口
发布时间:2012/11/18 10:39:3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出料加工装配贸易方式与出口复进口跟单实务
    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及进口跟单实务
    (一)进口报检程序与跟单实务
    1.人境货物报检所需单据(略,参照第十七章)
    2.申请包装检验检疫的报检
    (1)申请包装性能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有关产品标准和厂检结果单等有关资料。
    (2)申请包装使用鉴定时,申请人须提供包装性能鉴定报告及有关单证。
    3.申请委托检验检疫的报检
    (1)应提交检验检疫样品、列明检验检疫要求,必要时提供有关检验检疫标准或检验检疫方法;
    (2)国外委托人委托检验检疫和鉴定业务时,应提供有关函电或资料。
    4.进口报检地点和时限(略,参照第十七章)
    5.报检要求
    (1)报检人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检单,按照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填写同一份报检单。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项目填写齐全,译文准确,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人对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内容如有特殊要求的,应预先在报检单上申明。
    (3)申请报检时应按规定预缴检验检疫费。
    (4)报检人预先约定抽样检验检疫、鉴定的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5)报检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撤销报检时,经书面申明原因后,可办理撤销手续。
    6.证单更改与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证单更改事宜:
    (1)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证单,报检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或者增减内容时,必须向原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2)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如发现问题,属于检验检疫项目内容的更正和补充,应由报检人与原签证机构联系处理。
    (3)已报检的出境货物,如国外开来信用证修改函时,凡涉及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条款,乎郎险单位须及时将修改函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并交还原签发的证书或证单,并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
    (2)更改不同输出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3)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重新检验检疫的。
    (4)报检后在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或自动撤销报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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