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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2/11/2 15:22:2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违约责任
    一般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实际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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