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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2/11/2 15:31: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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