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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经济法考点:消费税法
发布时间:2012/11/20 13:16:4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营业税法
    1.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总结:1,营业税是:二无(务)一不!
    2营业税侧重劳务,轻销售无形和不动产;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收减免。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总结: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总结」免征额和起征点不是一回事!
    1免征额内的不征税,只征收超过部分的税;
    2起征点不超过时,起征点内的额度,不征税;但是一旦超过起征点,那么连同起征点内的都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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