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邢法考点:紧急避险
发布时间:2012/11/22 21:50:2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21 条第1、2 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法律之所以鼓励和支持公民实行紧急避险行为,是因为它虽然造成了较小的合法利益的损害,但从整体上说,它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意义:1、有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尽一切可能减少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等危害带给社会的损害;2、有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爱的思想。
二、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一)避险过当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具备上述紧急避险的前五个条件。由于缺少该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为是避险行为,因而也谈不到避险过当的问题。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给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法律 敎育 网
3.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通常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避险行为所损害的权益可能等于或者大于所保全的权益,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在少数情况下, 也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与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没有对避险过当规定独立的法定刑。所以,在追究避险过当行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及过当行为的具体特征,按照刑法分则中的相应罪刑规范定罪量刑。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同属于正当行为。但是二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总体而言,正当防卫反映的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而紧急避险反映的则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具体而言,两者既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又有相当的差异。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第一,危害的城市网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城市网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城市网,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
第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第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例题: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时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黄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被人利用即具有不法侵害(工具)的性质,利用人则属于不法侵害,故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处理。
例题:甲遭到乙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用刮刀刺伤。甲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一时难以挣脱,虽然知道丙是不明真相、见义勇为的群众,仍不得已刺伤丙,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被乙刺成重伤,甲给丙造成轻伤害。甲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象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本质上讲,正当防卫是在紧急避险情况下合法利益(防卫方)与不法利益(不法侵害方)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而紧急避险涉及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属于两个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所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要严于正当防卫。这表现在,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换言之,“丢卒保车”是必要的,而“丢卒保卒”或“丢车保卒”就超过了必要限度。这是由紧急避险的目的和性质所决定的,对双方基本上采取“一碗水端平”的态度。相反,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掌握,则明显向防卫方倾斜,在制止不法侵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防卫方造成的损害大于不法侵害方可能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