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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经济法考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时间:2012/11/22 22:04:0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房地产开发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1.规划。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城市规划,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直接约束力的规划。
    2.用途和期限。
    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程造成开工迟延的除外。
    3.要求。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联建。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其作价入股,与他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种开发行为即为联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法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可以不一致,但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买卖行为。
    房地产交易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最主要的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的规则为: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二者不能分割;
    (2)房地产转让、抵押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如不如实申报的,国家可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价格评估,并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税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否则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房地产转让的禁止。
    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在合同中应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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