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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邢法考点: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2/11/23 14:44: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3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开始实行(正条)构成要件行为,即开始实行行为。
    例:关于犯罪“形态”正确说法是?〖多选〗
    A入户盗窃开始物色财物为着手
    B为盗窃车内财物而撬动车门的行为是盗窃的着手
    C保险诈骗,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是着手,保险公司赔付为既遂、
    D放火罪,引燃目的物是着手,独立燃烧是既遂;
    E使用枪支故意杀人的场合,掏枪、瞄准是着手,投毒杀人的场合,投放毒物后被害人即将食用是着手。【ABCDE】
    例: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 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 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 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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