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邢法考点:犯罪预备形态
发布时间:2012/11/23 14:57:3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
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第22 条第1 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三、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不是预备行为。
2.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3.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自己预备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他人预备罪)。
4.“为了实行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过,只表明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
1.准备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制造条件主要表现为:(1)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2)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四、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22 条第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
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
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 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 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 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 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五、经典考题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不限于为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包括为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A选项正确。
2.犯罪预备是一种故意犯罪形态,而非一个行为阶段。在预备行为阶段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所呈现的终局形态,就是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
3.在犯罪预备阶段,根据行为未能着手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可以分别成立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两种形态。C选项正确。
4.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属于两种不同的故意犯罪形态,两者的认定相互排斥:成立犯罪中止就不可能再认定犯罪预备,反之亦然。即使在预备阶段的中止,也不可能再认定为犯罪预备,因为故意犯罪形态不同于犯罪行为的阶段。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