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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方法
发布时间:2012/11/28 13:50: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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