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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辅导: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发布时间:2012/1/13 22:25: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开始资本化
  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注意:不包括辅助费用),只有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这里的资产支出只包括①支付货币资金;②转移非现金资产;③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
  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或者建造过程中,如果购建活动发生了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暂停资本化,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3.终止资本化
  (1)理论标准: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具体形式: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②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相符合。
  ③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④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⑤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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