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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之逻辑推理辅导:逻辑知识讲座(1)
发布时间:2012/11/3 14:39:3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逻辑”的含义
    “逻辑”一词是根据英语“Logic”音译而来,它源出于希腊文Logos(逻各斯),原意指思想、言辞、理性、秩序、规律性等。古希腊学者用这个词指称研究推理论证的学问。西方逻辑学传入我国,始于明朝李之藻翻译《名理探》一书。清朝末年的着名学者严复在翻译《穆勒名学》时,首次将“Logic”译为“逻辑”,但并没有将“逻辑”这个词定为这门学科的名称,他将逻辑学称为“名学”,因为中国先秦时期就有“名学”的概念。当时有人引用日本的译名称之为“论理学”,也有人译为“辩学”。孙中山先生则称其为“理则学”,这个名称在台湾至今沿用。后来,章士钊在《逻辑指要》一书里力主使用“逻辑”一词,他的努力使得“逻辑”获得比较一致的用法。汉语中逻辑的译名遂逐渐普及。
    在日常语言里,“逻辑”是个多义词。在不同的语言环境里它的含义往往有所不同。常见的含义有以下几种:(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如:“革命的逻辑”、“历史的逻辑”等等。(2)指特殊的理论、观点。如:“军国主义的强盗逻辑”、“荒谬的逻辑”等等。(3)指思维规律和思维形式。如:“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4)指我们将要学习的逻辑学。如:“逻辑的普及是件任重道远的事情。”其中的“逻辑”二字即指逻辑学。在本教材里,主要是在上述第(4)种意义上使用“逻辑”一词。
    二、思维与逻辑
    人们常把逻辑学比喻为“思维的语法”,这个比喻提示了逻辑和思维、语言之间的联系。
    人类因为具有思维而区别于其它动物。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认识的感性阶段指人们通过感觉、知觉和表象认识事物的阶段;理性认识阶段,指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概念,并以概念构成判断或命题,继而进行推理或论证的阶段。理性认识阶段也就是思维,它具有概念、判断、推理三种类型。
    思维具有一定的形式和内容。逻辑以思维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尤其是理性思维中的推理。思维形式是指命题[①]和推理的形式结构,是命题和推理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例如:
    (1) 所有偶蹄动物是草食动物。
    (2) 所有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
    这两个命题表达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所有S是P。
    (3) 如果摩擦物体那么生热。
    (4) 如果下雨那么地湿。
    这两个命题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如果p那么q。
    (5)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会死的。
    (6)所有金属是导体,铜是金属,所以铜是导体。
    这两个推理也具有同样的形式结构:所有M是P,S是M,所以S是P。
    逻辑学把要研究的命题和推理的形式结构统称为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有两个部分,即变项和常项。在“所有S是P”中,S和P是变项,“所有……是……”是常项;在“如果p那么q”中,p和q是变项,“如果……那么……”是常项。在逻辑形式中,常项是表示数量关系的量词或命题联结词,变项是表示具体的思维内容。逻辑常项规定了逻辑形式,要区别不同的逻辑形式,我们只看常项。逻辑学只关注逻辑形式,而不管命题或推理所表达的具体内容。或者说,逻辑对待命题和推理,只关心它们形式上的真假或是否有效,不问它们究竟是反映了什么对象、描摹了什么事态。每一个特定命题具体内容上的真假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由具体科学来确定,逻辑并不作出认识论的回答。正因为传统逻辑以及数理逻辑只从形式结构上研究命题和推理的真假或有效性,我们又把它们称为形式逻辑。
    与形式逻辑相区别,还存在一种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最突出的代表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于1812年出版的《逻辑学》。恩格斯首次将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称为辩证逻辑,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辩证逻辑原理,并写了一些辩证逻辑着作。辩证逻辑跟传统形式逻辑一样,以自然语言作为工具语言。辩证逻辑并不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逻辑是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形式及规律的科学。”[②]辩证逻辑把思维的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研究,这一点与形式逻辑相悖。目前,通常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倡的辩证逻辑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而不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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