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床外科护理学辅导:烧伤的临床表现和诊断
发布时间:2012/11/30 13:57:1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根据烧伤面积、深度和部位而定。
1.烧伤面积 我国统一使用的烧伤面积计算法有:
(1)手掌法 伤者本人五指并拢的手掌面积约为体表总面积的1%,五指自然分开的手掌面积约为1.25%,此法较简易,亦可辅助九分法评估。
(2)中国新九分法 将人体按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的等份,另加1%,构成100%。适用于较大面积烧伤的评估,可简记为:3.3.3(头、面、颈),5.6.7(双手、双前臂、双上臂),5.7.13.21(双臀、双足、双小腿、双大腿),13.13(躯干),会阴1。
2.烧伤深度 通常采用三度四分法,即分为Ⅰ°、浅Ⅱ°、深Ⅱ°和Ⅲ°。Ⅰ°、浅Ⅱ°为浅度烧伤,深Ⅱ°和Ⅲ°则为深度烧伤。
Ⅰ°烧伤 又称红斑烧伤,仅伤及表皮层,生发层存在。表现为皮肤灼红,痛觉过敏,干燥无水疱,3~7天愈合,脱屑后初期有色素加深,以后逐渐消退、不留痕迹。
浅Ⅱ°烧伤 伤及表皮的生发层与真皮浅层,有大小不一的水疱,泡壁较薄、内含黄色澄清液体、基底潮红湿润,疼痛剧烈,水肿明显。两周左右愈合,有色素沉着,无瘢痕。
深Ⅱ°烧伤 伤及真皮层,可有水疱,疱壁较厚、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稍湿,痛觉迟钝,有拔毛痛。3~4周愈合,留有瘢痕。
Ⅲ°烧伤 伤及皮肤全层,可达皮下、肌肉或骨骼。创面无水疱,痛觉消失,无弹性,干燥如皮革样或呈腊白、焦黄,甚至炭化成焦痂,痂下水肿。
3.烧伤严重程度 根据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进行综合性评估,以利伤员分类治疗和评价疗效。我国多采用的分度法是:
轻度烧伤:Ⅱ°面积<9%。
中度烧伤:Ⅱ°面积为10%~29%或Ⅲ°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总烧伤面积达30%~49%或Ⅲ°面积达10%~19%,或虽然Ⅱ°、Ⅲ°烧伤面积不足上述百分数,但病人已并发休克、吸入性损伤或合并较重的复合伤。
特重烧伤:总烧伤面积>50%或Ⅲ°>20%,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小儿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休克、全身性感染与病死率均明显高于成人,烧伤严重程度分类是:①轻度烧伤:烧伤总面积<10%,无Ⅲ°烧伤;②中度烧伤:烧伤总面积10%~29%,Ⅲ°烧伤<5%;③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49%,Ⅲ°烧伤5%~14%;④特重烧伤:烧伤总面积>50%,Ⅲ°烧伤>15%。
4.吸入性损伤 既往称之为呼吸道烧伤。致病原因不仅是热力本身,还包括热力作用(燃烧)时产生的含有损害性化学物质的烟雾,后者吸入支气管和肺泡后,具有局部腐蚀和全身毒性作用,因吸入性窒息,有些甚至无体表烧伤即已死亡。吸入性损伤的诊断依据是:①燃烧现场相对封闭;②呼吸道刺激症状,咳出炭末样痰,声哑,呼吸困难,可闻哮鸣音;③口鼻周围甚或面、颈部有深度烧伤,鼻毛烧焦,口鼻有黑色分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