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法规辅导: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1/16 18:09: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重点掌握以下几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应用举例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05)
A. 出票日期
B. 收款人名称
C. 票据金额
D. 用途
答案:D
解析: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05)
A. 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使用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票据
答案:ABCD
3、下列各项属于无效支票的有( )(06)
A. 更改签发日期的支票
B. 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支票
C.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一致的支票
D. 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金额的支票
答案:ABC
解析: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07)
A. 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 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 使用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票据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