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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2/1/19 9:26: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三、许可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
  (二)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个科目执行集中考试。
  (四)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具体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的人员,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五)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取得初(中)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2012年6月30日前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在当次考试报名开始前已经取得珠算五级以上证书(电子打印证书)免试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七)不具备上述第(四)、(五)、(六)项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四、申报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加盖市直、区直、中直驻玉单位公章;
  (二)一寸身份证标准大头照2张;
  (三)身份证、毕业证、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以上证书(电子打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两科条件或者已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考生可以不提供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原件除第(三)项外,经验证后退还申请人。
  五、审批程序
  市政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收件受理——市财政局办理(岗位责任人审批5个工作日)——市财政局办理(岗位责任人办理5个工作日)——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领件。
  六、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查询方式
  窗口电话:0775-2681821
  九、投诉电话
  玉林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0775-2689705
  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5-2822980
  纪委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5-2683519、26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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