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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校车安全
发布时间:2012/1/19 14:20:2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背景链接】

  2011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2011年,教育部决定在浙江湖州市德清县、山东威海市和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六个地区开展中小学校车运营管理试点工作。但多数地方政府在校车问题上要么是左右为难,要么是顺其自然。

  【标准表述】

  [问题]

  近年来,基础教育阶段出现的一些新变化对校车产生了强烈需求。

  一是全国实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一些学校、教学点撤并,上学远成为一些农村学生面临的突出问题。中公教育版权

  二是城乡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长,低龄儿童、幼儿自理能力差,入园接送问题日益突出。

  三是城市学校布局与城市建设发展不匹配,再加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普遍,很多孩子不能就近入学,上学接送问题也很突出。

  [原因分析]

  中公教育总结如下原因供考生参考:

  第一,车体本身不达标导致校车事故多发。目前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家长自行组合的车、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车辆等成为营运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我国,每天有数百万的学生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下学,因车体不达标而引发的校车事故便比比皆是。

  第二,普遍超载导致事故严重。目前正在运营的校车,不仅符合标准的微乎其微,而且数量严重不足,尤其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超载现象无处不在。在这种情况下,要保障孩子的安全状况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中公教育版权

  第三,司机素质较低导致校车事件频发。目前,由于大部分校车是社会车辆,司机没有校车运营的专门要求,违章驾驶、缺乏责任意识等现象突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在全国频发。

  第四,校车运营混乱、监管不力。在校车管理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目前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然而,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最大的弊端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从而造成管理结构松散,沟通环节繁多,管理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第五,校车立法空白。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完善的专业校车市场构成了校车交通安全的最可靠保障。从校车市场发展的教训上来看,为了实现校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行,国家必要的干预主要表现在校车基本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方面。现实中实施校车系统不仅要有质检总局制定的校车标准,更需要教育、交通、公安等诸多部门的相互配合,仅仅依靠某一部门/机构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校车系统的实施,必须从法律层面来管理,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基本的校车管理法规制度还有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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