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正文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税法核心法条
发布时间:2012/12/1 12:18: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一)各税种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提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互补交叉。互补:增值税主要针对我国境内的销售货物及进口货物,营业税主要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交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消费税针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特定的消费品,主要是一些有危害的(烟酒)、奢侈品(珠宝)、高能耗产品(汽车)、不可再生资源产品(成品油)。征税对象不同的不同决定了纳税人的不同,及商品的生产者、进口者或服务的提供者。
    (二)各税种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基本农用生产资料);
    营业税不同行业税率不同。
    消费税不同的消费品不同。
    (三)车船税法(新增)
    1.具体税额的调整权归属
    《车船税法》第2条: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