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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点:竣工验收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2/12/10 22:13:0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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